网友:我是崇宁路一家早教中心的员工,没签用工合同。工资每月现金发放,没有记录和工资单。今年5月起,老板以公司亏损为理由,经常拖欠工资。双方曾多次交涉,老板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们。最终我们妥协了,一直做到公司歇业,但工资迟迟未发。我曾多次致电给一位张姓老板,对方回应“我在海南,有事找李总”,却不告知另一位老板的联系方式。我想去告,可又怕没有证据,怎么才能要回工资呢? 律师点拨: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,只要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存在,有工友等可以证明该网友的确在这家早教中心上班,那么按照《劳动法》规定,公司必须双倍支付工资。现在网友应该到教育、工商等部门去寻找当初该早教中心登记注册时的各项材料,明确股东是谁,然后向该股东主张自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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