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“我换过好几家私人企业,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执行三倍工资标准,和平时没什么两样。”济南人李先生说,自己8天长假要值6天班,现在单位不说节日“加班”,都说节日“值班”,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。职工也不敢索要,“没想过维权,要和企业工会沟通,甚至还要和劳动部门沟通,要打官司还耗不起时间和精力。”
虽然律师称公司以“值班”回避“加班”是不合规定的,应该补给员工加班费,但是很明显,公司不是不懂这个道理,而是故意找借口不发节日加班工资,以节省用工成本。而劳动者要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,就必须向劳动部门举报,但此举费时费力不说,又有几个人能冒着丢饭碗的危险去和公司较劲?现实中虽不乏成功讨得加班费的例子,但这种情况多是已离职员工或是准备离职者去告原单位。他们没有后顾之忧,不用怕单位打击报复,才敢出头举报。其他员工就没这胆子了,只能白白受公司欺负。
这也难怪每次法定节假日前,媒体都会不厌其烦地为公众计算其应得的加班工资,然而,尽管如此,还是有很多人反映没拿到加班工资。可以肯定,这并非普通劳动者没有加班工资的概念,而是企业相对强势的现状让员工很难维权。要改变这一局面,怎么办?我觉得,最有效的措施,就是劳动部门别总是坐等员工上门投诉,而应该主动检查企业的加班工资发放情况。
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,应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辖区所有企业的开工情况,如实地走访、委托当地街道社区调查、通过电力部门提供的用电情况进行分析,等等,以掌握实际的企业员工加班情况,再结合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,来判断是否如数支付了加班工资。如果劳动部门能多到企业检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,并依法处罚未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支付标准的企业,而不是等着职工上门举报,还会有这么多人拿不到加班工资吗?
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的法律规定之所以难以落实,关键就是监管不到位,违法成本过低,才使很多企业不把法律规定当回事,肆无忌惮地损害员工利益。加强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宣传固然有必要,但督促劳动部门认真履职、严格执法显然更为重要。无良企业要严惩,失职渎职的劳动部门同样要追究责任。
对劳动部门工作成绩的评价也不能光看他们查处了多少违法企业,为多少劳动者挽回了损失,还得看相关法规在其辖区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,多听听普通劳动者的意见。如果相关的执法部门总是被动执法,几时才能改变劳动者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?此外,纪检监察部门也有责任对劳动部门的工作加以提醒,通过加强问责,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水平与效率,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来源:博爱人才网 永康人才网/缙云人才网/武义人才网 编辑:小如
发布时间:2012-12-18 |